注新規:電動自行車不要違規充電。
2021-12-28 18:13:44
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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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6月21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 第5號》發布,聲明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將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,《規定》內容涉及了消費者日常使用的電動自行車,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。其中具體要求如下:
第三十七條明確指出
◆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。
◆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。電動自行車存放、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,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;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,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。
◆ 電動自行車存放、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,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。
第四十七條指出
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。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,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電瓶車起火事故頻頻出現,因此購買電瓶車在適合的地方充電,存放,是對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提供保障,也是每一個合格公民的責任表現。